张鹏系陕西蒲城县人,1984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张鹏以咸阳佰汇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同平利县药业股份合作公司、平利县益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联系业务。在此期间,张鹏根据网络销售广告,从冒充武汉永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的胡某处购进九件龙骨颈椎胶囊,购进时单价为4-5元,然后冒用咸阳佰汇公司的名义以每盒29.7元的单价销售给平利县药业公司和益仁堂医药公司,销售药款86825.6元,张鹏获取非法利润73145.6元。经湖北荆州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张鹏销售的龙骨颈椎胶囊均为假药。
案件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庭审活动庄严肃穆、井然有序。被告人张鹏面对证据和事实,惭愧地低下了头、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因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药品市场较为混乱,群众反映强烈。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的批准文号制假售假,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导致药价虚高,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不但使患者损失了金钱,更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广大群众对此十分愤恨。尽管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但因该类犯罪极为隐蔽,所以一直成效见微。本案即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不仅重事实、重证据,同时也重视庭审的法制教育,通过公开庭审教育更多的人,应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不做违害社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