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平利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刑事审判职能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郝育  发布时间:2011-12-01 10:57:32 打印 字号: | |
在缓刑犯居住地进行回访

平利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刑事案件审理实际,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5件,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平利法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强奸、诈骗、“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及多发性犯罪。如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邮政局职工段某诈骗案,依法对段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流窜至平利疯狂作案的侯某、王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四年、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且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人权的保障,2011年,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案件8件。

二、强化教育疏导,减少社会对抗。平利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始终以教育疏导为先导,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目的。对于过失犯罪、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及因家庭矛盾、亲邻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积极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剖析利害关系,多渠道、多方法促成当事人达和成解,减少对抗,化解社会矛盾。特别对于过失犯罪、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的被告人,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深入被告人所在村组、居委会,了解被告人成长环境,分析犯罪原因。在未成年人案件庭审中,专门开辟法庭教育阶段,由审判人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教育、感化,以挽救失足少年,化社会矛盾于萌芽。

三、强化综合治理,创新社会管理。平利法院除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外,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建议,注重判后回访、反馈。如在审理被告人段某诈骗案、被告人龚某挪用公款案时,发现平利县邮政局在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行为规范中存在问题,遂向平利县邮政局提出司法建议,平利县邮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成效回函平利法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平利法院加强了对判处缓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在缓刑判决生效后,及时到缓刑犯居住地,向罪犯及其村组负责人、家属详细阐明缓刑考验的法律规定,告诫其遵纪守法、积极改造,也通过多方教育的形式唤起缓刑犯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加强与公、检、司的联系,不定期考察缓刑犯的服刑情况。

平利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为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