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平利法院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平利法院主动邀请和认真接受人大代表视察、旁听案件审理,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很好效果,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10月至11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对平利法院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12月12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柴兴庆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为期两个月,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基本掌握了解到县法院近年来在民事诉讼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审判活动情况。检查组对近年来县法院在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中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近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程序意识,通过规范立案程序、推行司法调解、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等做法,为维护我县的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11月下旬,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县法院召开《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座谈会。县人大主任陈世斌、副主任罗时群,县法院院长柴兴庆以及县人大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县法院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县人大主任陈世斌在听取了县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和县人大执法检查组的评议发言后,充分肯定了县法院近年来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并对县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
陈世斌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促使县法院进一步改进工作,在今后开展的审判活动中县法院要坚持“四个始终”,促进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一是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坚持做到依法行使审判权,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用公平公正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要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为己任,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建立和完善以法院内部监督管理为主的监督体系,积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人大以及社会的监督,真正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三是始终把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县法院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到乡镇和村组干部中,深入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中,广泛进行走访调研,听取基层群众的建议意见。要把法院自身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依法解决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司法水平的关键措施。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干警的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学习和研究,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的水平,努力提升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