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不断更新观念推行新举措,要求全院干警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地了民情,听民声,排民怨,解民困,不仅仅是案结,更重要是事了、人和,宣传好用好党的惠民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原告易某与被告东某过去是邻居,易某夫妇无子女,在生病和困难时得到了东某一家无微不至关心照顾和帮助,日久生情两家也就成了好邻居、好兄弟、好朋友,2000年5月易某夫妇将其房屋作价卖给了东某,办理了过户、登记,并交付了房屋。2006年,已成危房,县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东某拆除危房,建造楼房。易某夫妇认为东某拆除房屋之行为侵害了权益,反目成仇,易某夫妻先后向检察院投诉、在民政部门上访要求东某恢复房屋原状,多次工作无效,2007年10月将东某告上法庭,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未果,2008年3月依法判决驳回易某诉讼请求。法院在今冬开展案件质量回头望活动中,柴院长要求办案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携卷回访,送法到家,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稳定,共度祥和元旦、春节。当他得知易某已81岁高龄且出家为尼,老伴病故,腿骨折致残行动不便,当前生活非常窘迫,高度重视,要求法官切实解决当前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