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法院老县人民法庭在案件审判中注重司法调解,在审判环节中注重考虑执行相关因素,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始终把“调解优先”的思想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在案件审理中,从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和庭审后进行调解,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与镇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村组干部联系和沟通,全面掌握信息,诉调对接,合理化解社会矛盾,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相互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2011年,老县人民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42件,审结42件,其中调解结案37件,调解率79%,结案率100%,调解当庭自动履行案件9件,当庭履行率21%;2011年所审结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2.9%;受理执行案件1件,执结1件,执结率100%;案外非诉调解27件。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