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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1:平利法院工作亮点纷呈
作者:黄纯炳  发布时间:2012-01-30 15:34:52 打印 字号: | |
  2011年,平利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市中院的有效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2011年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899件,平均个案得分87.84分。比去年同期案件评查分数上升8.27分。今年平利法院案件质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1、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重新制定办理案件的分类操作细则,将标准与细则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统一起来,明确责任,增强了办案的指导功能,有据可依。

  2、具体办案中,要求承办人员撰写各案的审理报告。对于简易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合议庭变更人员的案件均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避免了因程序不合法导致的发回重审问题以及日常审理中合议庭人员随意更换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得到省院评查组的充分肯定。

  3、对于评查中出现的典型问题,突出问题,每季度召开由办案人员和分管院长参加的案件质量研讨会。统一认识,统一标准,避免在今后的案件中发生类似事件。

  二、为民司法措施深得民心

  1、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和案件质量督查办公室

  2011年,平利法院成立诉前调解中心,抽调资深法官三名,全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针对诉前调解既无模式,也无成文法规,制定了平利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和相配套制度,重点规定委托、组织、配合、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坚持在案发地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尽量把矛盾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当地,促进社会和谐。如:调解中心法官与长安镇兴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永亮赡养纠纷案,化解了当事人十余年的积怨,挽回了亲情,省市县多家网站报导宣传,取得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11年,平利法院共诉前调解案件32件,无一矛盾激化,方便了群众,彰显出能动司法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被群众誉为"省时、省心、省钱"的"门诊部"。今年初又新成立了案件质量督查办公室,由专职审委会委员和两名资深法官组成,主要对审管办和审监庭评查案件进行抽查,对评查工作意见进行审查,对重点案件进行再评查,进一步强化干警案件质量意识,同时加强了对案件评查工作的监督。

  2、组建旁听庭审公民代表成员库

  2011年,平利法院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遴选了89名公民代表,建成了旁听庭审公民代表成员库。并在库中组建"人民陪审团"参入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效果,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能够有效的避免人情、关系、权利对司法公正的干预,保障司法公正和独立,促进司法民主和提高公民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此项工作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三、队伍建设又添新举措

  1、创新《学习考核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使干警学习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更好地激发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全体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我院创新机制,加强干警学习力度,努力在科学理论的认识上、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党性锻炼的加强上、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有所提高。

  平利法院针对实际,制订了《干警学习考核制度》,制度明确了学习考核的目的、学习考核的对象、学习考核内容、学习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等内容,采取"三学"考核方式,即个人"述学",干警对自己学习的情况进行汇报和自我评价。述学内容包括在职自学、参加党支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的情况,学习体会和成果,存在问题等。群众"评学",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评学表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群众对干警学习知识、运用理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组织"考学",采取调阅干警个人学习记录,查阅读书笔记、撰写的调查报告、与干警本人谈话等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试,分法官、行政管理人员、书记员、工勤人员四个层次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历史文化、业务技能、社情民意等四个方面,考试前一个周通知考试范围,45周岁以下的干警采取闭卷考试,45周岁以上的干警采取开卷考试。加大了学习考核结果的运用措施。一是考试考核的结果要向干警本人反馈,并计入个人学习档案。把考试考核结果与年终评选优秀、选拔使用干部挂钩,对没有完成(考试成绩一次不及格)当年学习任务的法官干警,在提拔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建立干警个人学习档案。个人学习档案应包括参加各种学习情况、平时学习考试成绩、每季度考核结果、重要理论学习成果等。三是连续两次考核成绩为差的干警,视情况参加其他方式的培训。培训期间,岗位津贴和相关待遇停发。四是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每次停发一个季度的岗位津贴和相关待遇。

  学习考核制度的建立,是平利法院加强队伍建设,为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培养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团结型、廉洁型的干警队伍又一新的举措。 12月14日,平利法院进行了年度综合知识考试,邀请市中院、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工委等领导监考,县委政法委书记李平亲临法院指导考务工作。全体干警感受深刻,意义重大。该举措得到了市中院、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

  2、廉政建设独具特色

  为了进一步推进法院廉政建设,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法院廉洁执法,平利法院制定了岗位廉洁承诺评议登记表,要求每位同志:一是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想组织承诺应如何行使自己的全力,特别是在廉政风险点工作的同志,要做出岗位廉政具体承诺。二是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时发现苗头,制定防范措施。三是岗位廉政承诺与几年开展"干部作风纪律整顿"、"群众观点大讨论"、"创先争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廉政风险排查与有效防范紧密结合。四是在岗位廉政教育活动中,实行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教育,使廉政教育方式从以灌输性走向互动启发,体现组织提醒和关爱,教育内容从抽象走向具体。该措施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多次得到县委、县纪委和市纪委的高度赞扬,并多次组织机关部门参观学习。

  四、司法建议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平利法院按照省院开展的"三万两千"活动要求,强化措施,注重质量,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其中司法建议工作凸显出必要性和实效性。

段某和龚某均系平利县邮政局职工,二人因诈骗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刑罚。案件审结后,平利法院向平利县邮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应加强职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财经工作制度的学习,强化职工的法律意识及工作纪律性,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加强日常检查、内部监督和管理,加大监管执行力度;对单位职工在八小时之外从事的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活动、其他异常行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邮政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认为法院建议书意见诚恳,符合邮政企业当前管理现状,并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意见。2011年10月12日,平利县邮政局书面回复了司法建议所取得的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平利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8份,受到被建议单位欢迎,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司法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基础建设稳步推进

  1、改建立案大厅

  新装修的立案信访大厅是一个多功能的大厅,大厅内设置了立案审查、材料转接、法律援助、查询咨询和信访接待等多项功能。为方便群众诉讼,还设置了便民服务台、导诉台。方便舒适的立案大厅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纷纷称赞平利法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真正落到了实处。

  2、规范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更加高效的提供档案借阅利用服务,2011年平利法院投资16万余元,对档案室进行了改造,购置了钢制密集架,使档案密集架容量达到50立方米,可容纳各类档案6万余卷册。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