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自诉人白华(化名)的丈夫从平利法院刑庭庭长邓小健手中接过案件赔偿款,连声道:“谢谢法官!谢谢法官!”,此时,刑庭法官心中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白华与罗英(化名)相邻居住,关系一直不错。2011年9月14日,二人因相邻房屋排水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抓,撕抓过程中,罗英用刀砍伤白华头、左耳后部位。白华当日即被送往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又转至安康市中心医院治疗,伤情后经鉴定为轻伤。白华出院后认为平日与罗英两家和睦相处,但是自己却被罗英刀砍,而且罗英在其20多天住院期间不管不问,一气之下,将罗英诉至法院,要求追究罗英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由罗英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平利法院刑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的对立情绪。遂在立案后,当即赶赴当事人居住地八仙镇,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虽然第一次没有调解成功,但是通过释法说理,双方都稳定了情绪,保证以后遇事不再冲动,会寻求正当的解决途径。在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先向当事人及旁听的亲属释明法律规定,然后引导双方为以后邻居关系多做考虑,又通过庭审讲法律、摆事实、说道理,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白华自愿撤回了对罗英的刑事指控,罗英也将大部分赔偿款筹措到位。
为迎接十八大的召开,给社会多添和谐之音,平利法院在办理案件时,着力追求案件的最佳社会效果,一方面努力争取调解结案,化干戈为玉帛,同时积极抓好调解结案后兑现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