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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被授予2011年度“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彭忠华/文 田自春/图  发布时间:2012-03-01 14:53: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法院被中共安康市政法委员会授予2011年度“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同时,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平利法院在县委和各级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平利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过去的一年,平利法院着重加强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班子、带队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抓职能、重服务,审判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三是抓亮点、创特色,为民司法措施深得民心。

  2011年度平利法院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在全市县区法院工作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三,在全省政法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第18位的可喜成绩,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利法院将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起点、更严的要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把平利建设成为“陕南经济强县”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