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平利法院执行一起抚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以小孩改姓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经过执行法官全力做疏导工作,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有力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汪某与刘某在其子两月大时便离异,且又都组成了各自的家庭。时至今日其子已上中学,因孩子各项费用的增大,就抚养费问题引起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在给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刘某以孩子现在跟继父姓为由,拒绝支付孩子这两年来的抚养费。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这是一个可以让父子二人重新建立感情的机会,便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然而,被执行人却心如坚石,话说不进,水泼不进,始终坚持孩子现在不改姓,抚养费不能给一个外姓的孩子。无奈,执行法官又通知孩子及其母亲到场,让双方当面交流沟通。法官又从亲情、法理层面做当事人工作,告知当事人父子、母子关系是血缘关系,是最亲的亲人,血亲关系不会因姓氏改变而改变,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通过整整半天的说服教育、交流沟通,终于让一对感情本已疏远的父子,关系渐渐缓和好转,刘某也主动给付了抚养费。
今年以来,平利法院以创建“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契机,围绕“三问三解”活动、“司法为民”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运用多磨嘴皮子“执行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每一件执行案件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