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平利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携卷宗进农家小院,促膝谈心以案说法,成功调解一起婆婆告儿媳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案,实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双赢。
原告曾花(化名)夫妇生育两子两女,均已成家,2000年时分家约定,父亲彭山(化名)随长子彭甲(化名)生活,并承担生养死葬;母亲曾花随次子彭乙(化名)生活同样承担生养死葬,兄弟各自严格履行分家协议赡养老人,二老生活甜蜜幸福,邻居非常羡慕。彭甲夫妇也生育两子,均在上学,彭父2007年病逝,长子在外打工未在家,儿媳刘琴(化名)按当地习俗安葬了公公。尔后并对致双目失明的婆婆孝敬尤佳,深得社会和当地群众赞许。
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5月在山西打工的彭甲(化名)不幸遇难身亡,经斡旋与用工矿山协商,一次性赔偿60余万元。老年丧子中年丧夫人生悲剧落在了彭家,妻丧夫万分悲痛,母失子伤心欲绝,谁也没有想到,彭甲(化名)死亡赔偿款分割问题打破了和谐幸福家庭,甚过母女的婆媳反目成仇,婆婆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继承儿子死亡赔偿款,法院立案庭法官非常重视,认为本案诉前调解有利于缓和当事人情绪,化解纠纷,经立案审查人员劝导释明诉前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当事人同意接受诉前先行调解。诉前调解中心当即受理,及时与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协调,能动司法,深入实地,联动大调解。诉前调解法官,以案释明,死亡赔偿款主要由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四部分组成,其中,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专属特定项目,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补偿费用,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既不是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讲明,彭甲死亡赔偿款的分割,既要以法律规定的项目为基础,又要充分考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定计算标准,同时又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意愿。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在场的当事人、亲朋好友、旁听人员无不感动,婆婆和儿媳都诚恳找出自己不足之处,忽视了对方感受,相拥头痛哭,连声说,对不起!对不起!谢谢法官,感谢法官,请法官放心,我们自己一定会处理好的。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平利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三问三解”活动,能动司法的结晶,化解了婆媳矛盾,解决了婆媳纠纷,消除了婆媳隔阂,更重要的是挽回了亲情,实现了案未立,事已了,人和好之目的,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