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平利法院民一庭法官远赴岚皋县城,成功调解了一起房产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尹某与被告郑某大姐夫为亲兄弟,二人自幼相依为命,原告一直照顾其弟,二人感情十分深厚,其弟部队复员后一直在山东生活。2011年国庆节期间,其弟在回家探亲途中不幸突发脑溢血死亡,在办理丧事期间,被告郑某认为原告现有房产应有其大姐一份,遂与原告产生纠纷。在言语不合的情况下,不能正确对待,且情绪失控,同时运来砖石、砂浆等材料倒在原告两间门面房地面上,并对前后门进行了封堵,还将其姐夫的骨灰盒埋于门面房之中。
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两家人的对立情绪十分激化,如果不及时进行调解,将会带来极大的社会隐患,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2012年4月25日,平利法院法官不顾路途遥远,驱车前往该县。在事先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后,法官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后分别稳定了当事人情绪,且将原、被告通知到岚皋法院审判庭内进行调解。通过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法官认真的分析了二人行为上的对错。并从二人的亲情观念上做为着手点,缓和原、被告的对立情绪。经过多次的劝说,和多方调解,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向原告承认了错误,且愿意出资恢复房屋的原状。原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表示只要将房屋恢复,其他损失愿意自愿放弃。
一起矛盾尖锐、社会隐患极大的案件终于在法官不辞辛苦、多方奔走之下成功调解。原、被告分别打来电话对法官如此亲民、如此快捷的办案方式表示极大的感激之情。司法之路迢迢万里,平利法院法官干警将以自身的辛勤与汗水化为一道沟通人民群众的彩虹之桥,沟通心灵,消除隔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