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平利法院受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原告王全诉称其弟王军(均系化名)趁其不在家时,擅自将其所有的一间房屋登记至自己名下,并拆旧建新,请求法院判令其弟将被拆房屋恢复原状。案件受理后,民一庭法官迅速出击,5月16上午经庭前调解,兄弟二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原告撤诉,双方对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办案效率非常满意。
房屋作为价值较大的不动产,是非常重要的生活物资,损毁房屋如不及时处理,势必引起矛盾激化。民一庭接到本案后,庭长高度重视,指派承办法官于次日上午立即到争议房屋所在地现场查看,并与原告王全仔细沟通,了解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沟通过程中,原告向法官出示了房屋地契、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等证据,证明被拆房屋确系原告所有。随后,承办法官来到被告家中,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同时向被告询问原因。岂料,被告当即拿出一份纸张已泛黄的协议书,内容显示原告已于1991年3月26日将争议房屋出售给被告。案情顿时扑朔迷离,孰是孰非,一时难以定论。
考虑到原告已强行阻止被告在被拆房屋地基上继续施工,二人又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兄弟亲情裂痕加深,庭长当机立断,决定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处理本案。5月16日上午9时,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庭,一致同意调解处理此事。但二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一口咬定被告所持协议书是伪造,被告情绪激动几度欲离席而去。调解陷入僵局之际,庭长运用深厚丰富的实践经验循循善诱,通过对协议书的真伪进行点评,引导当事人吐露实情。最终,原告的心理防线被突破,承认协议书所载内容客观真实,由于自己目前无住房,其提起诉讼的真实目的是要在被告所建房屋上为自己多加一层。被告得知原告本意后,念及兄弟亲情,当即表示同意,双方遂开始商量建房细节,并达成协议,同时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案从立案到结案,耗时不到三天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讼累,圆满地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且修复了二人的兄弟感情,处理结果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完美融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