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法庭,在开展“三问三解”活动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妥善的处理了一起案外“案”,将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此事,受到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2年1月15日,张某的妻子孙某乘坐冯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由大贵镇淑河村赶往大贵集镇办事,冯某驾车行至大贵镇柳林桥下方100处,为躲避前方公路上正在掉头的罗某驾驶的低速货车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导致车辆坠入公路左侧砍下,造成冯某,孙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之后,冯某、孙某被及时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此事故后经平利县交警大队认定,冯某、罗某对本起事故负同等责任,孙某无责任。因冯某和罗某家庭条件极度困难,拿不出一分钱,孙某在医院已自行垫付25000元医疗费,因尚欠医院5000元医疗费,而无法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张某心急如焚,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来到法庭,请求法庭对其进行帮助。法庭的干警们详细的了解清楚此事后,积极找到相关部门,通过近十次的沟通和协调,最终为张某的妻子孙某筹得了这笔款,使其顺利出院。事后张某来到法庭,深深的向干警们鞠躬表示感谢。
通过此事我们深刻的认识到,要开展好“三问三解”活动的关键是解决好“问”和“解”的问题。我们只有通过问群众,知道了群众之所需,同时想法设法加以解决,才能真正将“三问三解”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