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出去一定要好好做人。”被告人刘某用颤抖的双手拿过平利法院的判决后,低下头喃喃自语。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他,刑满回家后,本应重新做人,然而他却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再次行骗,出狱半年不到,又因诈骗罪获刑两年。
2012年3月,被告人刘某刑满释放后,窜至平利,冒充安平高速公路材料保管员,先后以可以低价购买钢筋为名,取得被害人吴某信任后,骗借吴某现金800元。又以共同出资购买钢材销往高速公路修建处获利,让被害人张某先付底垫资金为名,骗取张某现金5000元;以低价销售钢材给被害人朱某为名,骗取朱某10100元。所骗赃款均被被告人刘某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刘某为图钱财不择手段,终获应有下场。但是,天上不会掉馅饼,在突如其来的“好事”面前,每个公民都应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