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案执行效果好 案结事了促和谐
作者:贾晓航 发布时间:2012-08-03 1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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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平利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义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原告王某(系湖北省人)与被告吴某同居生活二十年,并生育一子一女,在同居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因感情不和遂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解除同居关系、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双方均无异议,但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被告吴某以王某系外省人,担心分期给付能否履行的问题,故坚决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及共同债务2万元,而原告王某则不同意,双方因此僵持。为真正做到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法官不厌其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于当庭将2万元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民一庭紧扣“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充分运用“优先调解”原则,以人民是否满意为目标,始终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想问题,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之想,努力提升能动司法水平,狠抓案件随案执行工作。元—7月份,民一庭调解结案47件,均随案执行,切实将三问三解活动落到实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