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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依法取证彰显公平正义
作者:夏晓鹏  发布时间:2012-08-09 01:39: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官依职权取证,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最终被告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案结事了,彰显了法院公平正义。

  2010年12月20日,因建房急需向工人付工资为由,林某(已死亡)及其妻子张某二人向原告王某借款1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息1500元。2012年1月5日林某因车祸死亡。原告凭借条向被告妻子张某索要借款,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故原告王某于2012年6月27日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1500元。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辩称林某是否向原告借款10000元,其本人表示并不知情,且原告所提供的借条之中,被告张某并未签字,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我院干警依法到相关金融部门调取被告林某生前在其办理有关金融手续原始凭证,查看其笔迹。并再次通知被告张某到庭,在各种事实面前,加之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被告张某低下了头,承认了借款事实,当即表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当案件款交到原告手中时,双方当事人均露出笑容说到感谢法院的公正审理。其实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满意的笑容才是法官们最愿意看到的!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