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平利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马某得知妻子与他人姘居,遂趁妻子下班后跟踪至出租屋进行阻止,岂料其妻张某与姘夫李某联手将马某打伤,后该二人隐匿,马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综合二被告的过错程度,最终判令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18899.8元的20%,李某赔偿80%,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出现矛盾。2009年8月,马某发现妻子张某与李某关系暧昧,遂多次劝告制止。2010年被告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2011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张某下班后,马某跟踪其至平利县城关镇一出租房外,发现张某与李某同住一室,马某气愤之下破门而入欲行制止,且与张某、李某发生厮打,厮打中被告张某用竹杆击打马某肩部,被告李某手持钢棍击打马某后脑,致使马某受伤。马某受伤后被送往平利县医院诊治,花医疗费3873.75元。2011年10月17日,马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二被告为规避责任逃往外地。考虑到马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张某、李某的老家、村级组织、工作单位、亲朋好友等处寻找二人,但查无下落。遂以公告方式向二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但开庭时二被告均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本院认为被告张某、李某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共同居住,并对原告马某造成伤害,其侵权行为成立。马某与张某夫妻感情虽名存实亡,本应依法解除夫妻关系后,再寻人生的另一半,但被告张某却采取与他人非法同居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行为严重错误。其不轨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利害关系。鉴于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不可分性,对被告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侵权行为一并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故做出上述判决。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