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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不成毁财物  锒铛入狱获徒刑
作者:陈婷  发布时间:2012-09-10 09:48:3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高平(化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听到审判长的庄严宣判,高平(化名)低下头,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平(化名)QQ与已为人妻的詹萍(化名)网聊相识恋爱,詹萍(化名)以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到西安与高平(化名)相处生活不足月余时间,詹萍(化名)回家断绝与高平(化名)联系,高平(化名)寻找无果,遂产生报复念头,带上提前准备好的汽油,半夜来到詹萍(化名)住处,将他人停放在詹家门前的农用车泼上汽油,将其烧毁,造成损失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平(化名)为报复他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