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利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赖某于2012年9月20日以赡养为由将四子女起诉至平利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且独自居住。立案庭法官在审查诉讼材料时得知赖某已年过八旬,且行动不便,法院便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及时电话通知原告子女来法院协商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得知原告子女并非不尽赡养义务,而是由于生活方式差异,双方沟通较少导致家庭矛盾。因赖某年高体弱,起居困难,不适宜独居生活,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三个半小时的调解,帮助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对老人开导劝解,对子女进行法律引导和亲情疏导,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母亲赖某由四子女轮流照顾,每人三个月且同居生活,老人也对此意见表示同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本案的及时调处妥善解决了赖某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的后顾之忧,化解了家庭矛盾,挽回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