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平利县人民法院集中发放退赔款47万余元
作者:李安楠  发布时间:2012-10-16 09:26:20 打印 字号: | |
  • 平利法院副院长周根龙向当事人发送退赔款
  • 当事人核对身份
  • 平利法院集中发放退赔款大会现场
  2012年10月15日,平利法院召开集中发放退赔款大会,向69名刑事受害人发放案件退赔款。

  刑事被告人段某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平利县支行员工,其自2006年至2010年间,利用邮政储蓄员的身份便利,以完成邮储任务、矿山投资、承修公路、购买挖掘机等理由,同时辅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骗得69名受害人现金434.2万元。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一方面依法严惩犯罪,依法对段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一方面,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动司法,追缴了赃款47万余元。其款项,法院决定按比例全部发放各受害人。大会上,还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