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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六个措施 提升廉洁自律意识
作者:杨连友  发布时间:2012-10-18 09:34:58 打印 字号: | |
  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大权,是由法官具体行使的,也就是说法官是代表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其廉洁自律意识如何?关系到执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强化措施,提升法官自律意识。自律就是要求法官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完善,时刻警示,把个人言行严格限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界限之内。从而实现自我言行与社会规范、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自律的这种控制和约束完全是主动的、发自内心的,不需要外在力量的强行推动。对人民法官来说,自律是一种情操,是一种境界,是一种责任,是一个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具体行为和生动体现。意识是人们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辩证法告知我们,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存在。因此,自律意识不是生来具有的,而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自觉地改造主观世界培养出来的。由于人们成长的经历和所处的环境不同,对事物的认知和受教育程度不同,以及追求的人生理想和目标不同,人与人之间的自律意识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从新时期对各级人民法官的要求来看,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是相同的,坚持不懈地抓好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是相同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正司法廉洁能否落到实处,因此,强化人民法官的自律意识,对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司法公正廉洁对于法官而言不仅是基本要求,更是法官对这份职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当前强化法官廉洁自律意识,已作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措施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何强化人民法官廉洁自律意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学习,在学习中强化自律意识。《党章》第一条要求就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法院的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学习研讨,认真贯彻落实。集中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每个干警要认真撰写有深刻感受和启发的心得体会。坚持集体学习、自觉学习、时时学习、终生学习,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被动学为主动学,认认真真地学习各种知识,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学习型人民法官,学以养德,学以致用。

  二、严格程序,在办案中强化自律意识。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民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重要守护者。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把权力的运作纳入法治的轨道,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说到底是要遵守审判纪律,要坚守自己的职业良知和心理底线,恪守公平正义的信念,忠于法律、尊重事实,坚决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可主观臆断,枉法裁判。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委托律师的吃请送礼。 公正廉洁是法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对待民工和大款一视同仁,对亲朋好友不讲情面,对送好处托人情的人坚决拒绝。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法律的精神,体现法官的品格。要挡住所有的诱惑,守住心灵的清白,以自己的职业操守走着自己的路,走向自己寂寞的心灵深处。

  三、公正廉洁,在职业纪律上强化自律意识。法官应当耐得住寂寞,应当守住自己寂寞的心灵,而不是追名逐利,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法院机关是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法官则是最后防线上无畏的战士,而如果这道防线都失守了,人们就会对法律、对社会失去信心。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等各项规定。因此,作为法官必须清廉、甘于寂寞。而甘于寂寞其实是一种境界,有了这种境界,法官才会有正确的方向,才会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公正廉洁,才不至于被灯红酒绿所迷惑而迷失自我;有了这种境界,才能够做到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有了这种境界,才能够正确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精辟剖析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为民解忧,定纷止争,要甘于寂寞,要始终保持一份内心的安静”。

  四、提高素养,在人生“三观”中强化自律意识。人民法官要想站稳脚跟,保持清正廉洁,必须积极参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主题实践活动,要把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当做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把廉洁自律作为人民法官的基本操守,以遵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荣,以违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耻。同时要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作风转变年”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不同层面把廉洁自律的要求,融入到立案、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制约、全过程覆盖。无数的案件事实告诫我们:“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枉法裁判,根源出在思想和人品上,出在道德和操守上,出在丧失了公平正义的良知上。万事德为先。要从现在、小事、细节、一点一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教育自己、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富贵不淫、威武不屈、贫贱不移。

  五、强化制度,在接受监督中强化自律意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做到廉洁自律的同时,还要正确认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因为监督的作用表明,于公有利工作,于己可明得失,认清方向,不犯错误。告诫是良言,批评是帮助,监督是关爱,放纵则是自我毁灭。从《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中的案例看,一方面反映出他们的下场,是个人私欲膨涨,顶风作案,咎由自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监督制约缺失是违纪违法产生的机制原因。监督只要是与人为善、是关心爱护同志的,它就是苦口良药。这样的监督我们应该自觉接受、积极接受,并感谢监督者对自己的提醒。事实证明,内部监督越有效,廉政成本就越低,且负面效应也最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对大家最好的信任。其实,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制度,不断把监督关口前移,其目的就是在加强源头预防,其目的是在保护大家。但是要保护不要袒护,袒护的结果就是放纵错误,加重问题,加重处罚。严格监督,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因此,我们每个人要从内心深处真正去接受监督,融自己于监督之下。

  六、宣传教育,在廉政建设中培养法官自律意识。应注重引导,积极预防,把严于律已,从我做起作为廉政教育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并且依靠“传、帮、带”等有效手段,来提高法官驾驭自己思想和行为的能力。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用典型引路,引导法官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审判权,把权力用在履行职责上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经常想一想“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我们究竟代表谁的利益”,象爱惜生命一样,爱惜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做人民放心的法官。要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既要强调对法官进行严格自律教育,努力增强法官的严格自律意识,又要进一步强化对法官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行为,对法官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深入查处,以敬效尤。为加强对法官的有效监督,必须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自身情况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减少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