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平利法院民二庭法官仅用五个小时的耐心说教,依法疏导在平利县城关镇纸坊沟村当事人家中,成功化解了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同胞姐弟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王军(化名)与被告王枝(化名)系同胞姐弟,原告房屋在2010年特大洪灾中受损无法居住。被告考虑自己房屋面积大,想让其弟搬入居住生活。同年10月3日,姐弟协商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姐将自建房屋的二层约定价款13万元卖于弟弟。原告陆续支付房款12万元,并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入住。后因琐事发生矛盾,姐弟俩反目成仇。原告遂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12万及装修款3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本案当事人关系特殊,房屋买卖初衷也因亲情纽带关系而起,便邀请该村书记一同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经实地查看、了解得知矛盾是因原高无拘无束的不良独居生活习惯影响相邻关系。法官考虑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就面临无房居住的困境,假若维持现状,可能还会激发新的矛盾。便把双方当事人及家庭成员召集在一起,进行于情于法、不厌其烦的劝导,双方均表示解除合同,姐弟感情还能维持。但对房屋的装修费用分歧较大,法官又从亲情的角度进行疏导,姐弟俩被法官们的耐心和真情感动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12万元及装修费用1.5万元。
本案的调解,化解了一场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挽回了亲情,维护了稳定。也是平利法院开展审判五进活动,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笔者感言,近年来,大批农民搬迁进住小区商品房,原来无拘无束的独居生活习性很难转变,会影响人口众多相邻生活,导致邻居之间发生矛盾。笔者告诫邻里之间要互谅互让,不能顾此失彼,多为邻里考虑,这样才能融入新的居住环境,邻里之间才会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