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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之隔不来往 驻村法官化干戈
作者:周诚、吴锋  发布时间:2012-10-24 14:20:10 打印 字号: | |
  10月20日,平利法院驻村执行法官巧借基层组织力量执结一起民事赔偿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握手言和,长达四年之久的邻里纠纷妥善解决。

  申请人郑某与被执行人易某、朱某仅一路之隔的同村村民,两家土地相连,常为地界问题争执,导致两家互不来往。2008年10月9日中午申请人在双方争议地界锄地,被执行人易某即赶到地里与申请人发生争吵,进而双方发生撕打,被执行人朱某系易某儿媳,随即也参与到打架中,二被执行人致申请人头、脸、臂等多处受伤。郑某起诉后,法院于2010年7月29日判决由易某、朱某赔偿郑某医疗费等损失23605.54元。因易某、朱某拒不履行,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朱某与丈夫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家中仅留易某带两个孙子,且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只好按相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驻村法官在入户走访、排查矛盾纠纷时得知被执行人朱某与丈夫李某回家看望小孩,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跋山涉水,赶到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朱某还在睡梦中。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先与被执行人及家属法律疏导协调沟通,详细了解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因。被执行人并不是不想赔偿,而是家中困难,且对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不服,因不懂法律也没有上诉和申诉,想通过一走了之来抗拒执行。

  了解双方情况后,驻村执行法官及时邀请了当事人及双方亲属和村干部一起进行协调。在协调过程中,经过驻村执行法官和村干部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郑某做出让步,同意二被执行人赔偿医药费等18000元,其他予以放弃。在驻村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该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