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执行干警不畏艰辛,跨三省赴青海西宁市,采取多种措施,寻找到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赵某,使一起长达十年的陈案得以圆满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曾某诉赵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01年10月曾某承建安平二级公路二标段黄洋河大桥,在完成了拉电,临时建筑等工程后与二标段项目部终止了合同,后该工程由被执行人赵某承建,申请人曾某于同年11月23日就已完成的工程量逐项计价折款67974元,同时还由被执行人出具给申请人运沙款2400元及机械租赁费16875元的欠条一张,双方订立还款协议一份,约定被执行人赵某于同年12月23日付清款项,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代申请人付工人工资12535.5元及材料款3700元,余款一直未付,同年底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02年3月30日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执行赵某偿还曾某欠款62563.5元,限十日内付清。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02年5月25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解除拘留后赵某一直下落不明。后经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在青海搞工程,平利法院派执行员于2006年5月10日和2008年8月5日两次赴青海西宁查找被执行人,没有任何线索,执行无果。2012年10月25日,平利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四人再次赴青海西宁,终将被执行人赵某找到,经过十几个小时耐心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教育,赵某主动交出了被执行财产猎豹车一辆和现金43000元,使一起长达十年的陈案终现良好局面。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并对执行干警办案不辞辛苦的精神所感动,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