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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分配引发纠纷 法官迅速巧调维稳定
作者:邹莉  发布时间:2012-12-03 14:30:07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平利法院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成功调解了一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六天时间,该案的快速调处,是平利县法院践行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

  11月23日,原告魏某以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为由将西河镇西坝村村委会诉至平利法院,要求村委会返还土地补偿款3万元。魏某于2007年9月18日将自己所有的住房两间三层卖给李某,并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当天应李某的请求,西坝村村干部鉴证,村文书代魏某代书“魏某将耕种的土地1.09亩流转给李某”的申请,村委会盖章同意,魏某的签名亦由村文书代签。李某实际耕种土地直至2012年5月新农村建设被征用。2012年5月,魏某凭与西坝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通过银行帐户领取了土地征用款32700元。而后,买房人李某知晓此事,先后找到相关部门上访,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让,土地补偿款应由李某享有。8月25日,经过镇、村干部与魏某协商,魏某将领取的土地补偿款3万元先行返还了村委会帐户,但魏某认为卖房给了李某,让其耕种承包地是应李某的请求,并非流转,因此土地被征,理所当然土地补偿款理应由自己享有,故将村委会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公断。

  民一庭接到案件卷宗材料后,认为案件涉及承包土地征收,且李某不间断上访,影响面广,若如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社会稳定。庭长高度重视,亲自带领干警深入纠纷发生地,召集西坝村村委会、魏某和李某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六个小时不厌其烦的讲解、释明法律,最终,当事人达成共识,魏某领取5000元、李某自愿领取土地补偿款27700元。三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已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处理事情要按照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本案的成功调处,获得当地党委充分肯定,得到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