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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助人至伤残 赔偿 家境贫困诉讼费 减免
作者:吴泓钧  发布时间:2013-05-02 14:51: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来,平利法院老县法庭审理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因被告家境十分贫困,法院决定减免诉讼费3350元,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2012年2月7日,被告程某驾驶三轮车由老县镇贾家梁村驶往锦屏街,车辆侧翻,造成人员董某重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某伤情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董某遂诉至平利法院老县法庭,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了解案情,经调查,本案的被告程某在为原告董某拉货途中,好心让董某搭乘三轮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董某重伤。被告程某靠收废品为生,本来收入就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事故发生后,很难拿出全部的赔偿款。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表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同时,基于程某家境贫困的现实,又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建议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院领导在听取汇报后,第一时间做出决定,为被告程某免除了3350元的诉讼费。 程某在接到平利法院老县法庭减免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激动地说:“感谢法院对我们贫困群众的关心和司法救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法院的温暖,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