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平利法院老县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原告余某与被告张某1970年登记结婚, 1972年生育一子张兴平,余某与张某于1978年离婚,子张兴平随被告张某共同生活。余某于1979年再婚,且生育一子一女。2013年3月14日,张兴平在安徽大昌公司打工时意外事故死亡,平利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委派县司法局前往事故地处理善后事宜,经过反复磋商与大昌公司达成协议赔偿张兴平死亡赔偿金82万元。减除安葬等各项费用后下余72万元。随后余某得知儿子死亡信息,找到被告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导致纠纷,致使两个家族进入了紧张态势。4月16日,原告余某以死亡赔偿金分割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35万元。
老县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了立案调解程序,给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但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对方,致使调解无果。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严重,认真研判了案情,寻求解决问题突破口,于是,又邀请前往大昌公司处理死者善后事宜的司法干警一同前往被告住所地协助调解,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做其思想工作,亲情引导,经过成大四小时调解,原、被告被法官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方式所感动,最终达成了由原告176000元,被告分割544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当庭履行到位。本案划上了圆满句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