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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作者:王德举、贾晓花  发布时间:2013-05-07 08:48: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法院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平利法院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3年2月4日晚,被申请人张某在家中与其父发生争执,张某遂即拾起火炉边一木椅,将其父打倒,接着又拾起一木棒连续击打枕部,致其父当即死亡。平利公安局在侦查的过程中聘请陕西省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对张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经鉴定评定为:张某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法律关系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平利检察院遂向平利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平利法院受理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承办法官会见了张某,通知了其胞姐,并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2月4日涉嫌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现仍处于患病期,其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虽然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但是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胞姐又无能力监护、医治张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若不采取措施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法做出强制医疗决定。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