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双方当事人都紧紧地握住平利法院刑庭法官的手连声感谢,这是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经过调解,成功化解矛盾后的一幕。刑事和解作为一项刑事纠纷处理机制和恢复性司法举措,兼顾了被害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功能。平利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致力于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的恢复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近年来,平利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刑事和解的路子,以恢复性理念为先导,充分发挥刑事和解的功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自2010年以来,共和解各类刑事案件53件,通过刑事和解,共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占所有可和解案件的85%。大部分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和解后撤回自诉,8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依法免除刑事处罚,2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缓刑。通过刑事和解,不仅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从根本上修复、改善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通过有效地赔偿被害人损失,化解了社会矛盾冲突,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充分实现了刑罚的惩罚与教育功能,也大大节省了罪犯后续教育改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