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护子心切引疾病 法院判决共担责
作者:夏晓鹏  发布时间:2013-06-04 14:15:08 打印 字号: | |
  6月3日,平利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悔不已。

  2012年10月18日晚,原告陈云四岁之子李浩与被告王雪十岁之子张涛玩耍时发生争执,父母护子心切,双方家长发生争吵,并发生撕扯,后被围观者拉开。当晚,陈云觉得身体不适,即到平利县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扩张型心肌病。次日,又到安康市中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与平利县医院一致,并办理了住院手续,于2012年11月5日出院,住院17天,花费6000余元。住院期间被告王雪夫妻既未向陈云道歉,也未探望。陈云出院后,双方矛盾经派出所调解未果,陈云随即将王雪夫妇起诉至平利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合计一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院经过查询相关资料和咨询内科医生,认为:引发疾病原、被告均有责任。原告明知自己有达五年之久心脏病史,却依然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自身具有过错。被告对原告虽没有强烈的身体接触,但争执时言辞激烈,情绪激动,此情形可以引发原告的心脏病。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法官寄语:小孩玩耍起冲突本是平常事,双方家长理应做其表率,教育好孩子与人和善的道理,但本案中的父母以爱子为名,行蛮横之事,既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孩子。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