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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快速执行保障县重点工程建设
作者:周诚  发布时间:2013-06-07 11:28:40 打印 字号: | |
  6月6日平利法院执结了平利县农业局与执行曹某搬迁执行案,依法保障了平利第二中学建设顺利推进。

  平利第二中学是平利县的重点工程建设,2011年9月,县政府将原种场所有的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收回,作为第二中学建设用地,对原种场实行“企业解散、资产收储,统一安置,全员下岗”的形式进行企业改制,对原种场工人的住房、退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进行了妥善安置。种场属县农业局下属企业,2013年1月22日,平利农业局与本案曹某签订了搬迁协议,给曹某安排廉租房一套,给予搬家补偿7950元。之后,曹某以要求两套廉租房为由拒不搬迁。县农业局依法提起诉讼,平利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搬迁协议有效,限曹某在判决生效二日内搬离平利县原种场公房,搬迁至位于平利县城关镇黄州馆廉租房,判决生效后曹某在法律文书限期内仍拒不履行搬迁义务。

  2013年5月20日平利农业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曹某今年65岁,妻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还有87岁老母一起生活,全靠曹某一人退休工资生活的实际状况,若强制执行有可能引发不良后果。为此,执行法官一方面反复耐心做曹某一家的思想工作,释法拒不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和责任。另一方面协调第二中学筹建处给予曹某适当困难生活补助。经过多次细致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曹某于2013年6月3日自动搬迁至廉租房。本案划上圆满的句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平利起到了法治保障作用。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