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平利法院大贵法庭在西安灞桥看守所成功庭前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1999年在打工期间相识、恋爱,婚后生育两女,并前来西安务工,务工期间,由于王某参与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期间,因为家庭困难,原告李某与娘婆二家发生矛盾,加之被告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遂向平利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平利法院大贵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实际情况,为了帮助王某狱中改造, 法庭随即决定在看守所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从原、被告的言语中法官了解到,原告因为生活所迫不得已而选择离婚,被告悔恨之情溢于言表,夫妻二人流露出浓厚的夫妻感情。法官考虑到原被告虽然暂时面临诸多困难,但长远来看,维护好一个感情浓厚的家庭也是职责所在。于是,法官趁热打铁,一面法律疏导,一面亲情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给原告做工作。同时,狱警也积极协助调解。通过各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加之被告诚恳认错,原告最终被大家的态度感动,对被告所犯错误表示理解,同时,对被告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助其改造。夫妻双方自愿和好,该案得以完满解决。
该案通过法官深入被告服刑地开展调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人文关怀,促进了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