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平利法院就诉讼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交的两种身份证明格式进行了规范,统一了证明的写法。
近年来,立案庭在受理案件中,经常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应证件中的姓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等信息不符的情况;离婚案件中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等。诉讼主体不符,当事人必须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后才能办理立案手续。而当事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五花八门,各式各样,有的甚至起不到证明作用。
鉴于这种情况,立案庭结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统一制作了身份证明格式和婚姻案件证明格式,便于当事人参照。得到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