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平利法院大贵法庭法官在带领当事人去西安鉴定的途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事故纠纷案。
2012年9月12日,原告罗某在给被告唐某盖房子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同日,原告被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住院57天,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2013年2月27日,原告罗某经陕西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属六级。2013年3月13日,原告向平利法院大贵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0.12万余元。
大贵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了调解,但被告对于原告的鉴定依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达不到6级伤残的程度。申请重新鉴定,经当事人协商,安康市中级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对原告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到鉴定中心后,承办法官请西安交通大学的法医学教授和鉴定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原鉴定的理由,以及若申请重新鉴定可能会有什么后果。被告在听取专家的意见后,决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承办法官看到此情形就主张双方当事人能否在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下进行调解,西安交通大学的法医学教授也建议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调解中指出,基于法来说,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接受劳务一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基于情而言,被告虽有过错,但是其主观上并不希望此次事故的发生,且原告受伤后,被告积极的进行了救治,也已经垫付了9.5万元医疗费。
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在已垫付9.5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8万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发生事故是不幸的,但他们深深地感受到了对方的诚意及西安交通大学的法医学教授和法官的真情。本案的成功调解,也得到了西安交通大学的法医学教授的好评,并称,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在情法理之间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而调解就使得本案的情法理得以很好的平衡,也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