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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拉架被误伤 调解和好笑开颜
作者:李轩、魏刚刚  发布时间:2013-07-04 15:07:3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7月3日,平利法院大贵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军属拉架被误伤的维权案。

  2012年12月29日,被告余某与邻居明某因菜地权属发生争吵并进而撕抓,原告汤某见状前去劝解拉架,在拉架过程中左手环指受伤。经安康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手环指中节指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013年2月1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4月19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2.9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对原告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仔细的询问,当得知原告之夫系现役军人时,法庭立即向院长和县法院涉军案件合议庭进行了汇报,院长指示对于涉军维权案件,法庭应当本着快速高效原则,及时有效的维护军属合法权益。案件审理中,被告余某对原告的伤残程度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鉴定的依据进行了释名,被告遂撤回重新鉴定申请。在此情形下,法庭多次组织了调解,并及时将审理的进程通报给原告所在镇的武装部门,武装部门对法庭能如此关心军属权益表示肯定,并称武装部门也会积极对该案进行跟进,并协助人民法院妥善解决。

  在大贵法庭法官主持调解下,原告谅解了被告的行为,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原告的脸上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本案的调解,是平利法院积极维护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