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利法院依法妥善处理一起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执行覃某房屋征收补偿一案,使一起历时两年、协商多达60余次未果的房屋征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1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新建平利县第二中学,该中学的兴建是解决城区学校严重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教育强县的重大举措。该校计划在2014年秋季进行招生,建设任务异常艰巨。县政府确定县教育体育局为征收主体,县教体局依法对该征收范围内的征收方案进行了公告,先后拆迁了一些房屋,征收了一部分土地,并对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建设。因教体局与覃某自2011年起协商拆迁未果,致使第四期建设工程被迫中止。今年7月初,县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后院领导非常重视,一方面考虑当事人诉求,一方面兼顾政府大局,于是法院迅速成立了案件专项处理小组,由副院长带头,一方面组织人员对覃某进行法律宣传,做其工作,积极与教体局沟通协商,另一方面调配人员审查材料。在与覃某多次相谈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听证,迅速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裁定送达后,覃某情绪激动,坚决不签收文书,并扬言要进京上访。承办法官又给其做思想工作,让他同代理人商量,主动找教体局协商拆迁方案。8月4日,在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的主持下,教体局与覃某签订了拆迁协议。至此,历时两年的房屋拆迁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