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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报表骗贷款,触犯刑法悔莫及
作者:陈婷  发布时间:2013-08-09 08:39:02 打印 字号: | |
  “由于我做了虚假的账务与财务报表,给国家造成损失,我深感愧疚。”被告人孟某颤抖着说。8月6日,平利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案件,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1年,陕西平利睿恒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安排由周某用白灰石冒充成品硅入库作为贷款质押,化验员王某出具1050吨虚假成品硅化验报告单、库管员陈某出具虚假成品硅日报单,被告人孟某伪造贷款所需1050吨成品硅明细账。2011年12月20日陕西平利睿恒硅业有限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安康分行质押贷款600万元,截止案发前,公司仅偿还2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身为公司的会计,明知公司向受害单位提供的质物与质押合同的约定不符,仍在贷款时给受害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使公司取得600万贷款,期满仍未全部归还,使国家信贷资金陷入巨大的风险之中,被告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