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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固执致纠纷 法官宣讲普及法律
作者:罗筱晴  发布时间:2013-08-12 11:42:10 打印 字号: | |
  8月8日,平利法院民一庭在矛盾纠纷地平利县长安镇黄果村(化名)公开宣判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判决黄果村村民委员会、黄果村七组给付原告黄雪(化名)、李文程(化名)征用土地补偿款、组上收入截余款28362元。

  原告黄雪为黄果村七组村民,招婿上门,婚后生育一子李文程,其户籍随母亲落户该组。后该组按人分配征地补偿款,以黄雪不属于招婿上门对象,其子李文程的户口登记未经过七组同意为由,七组组委会决定二原告不应享受土地补偿款。原告多次请求,村委会、镇政府多次组织调解未果。2013年6月19日,原告诉至平利法院。法院认为: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其受益主体是该集体组织内部所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原告李文程为黄雪之子,户口随母亲登记在黄果村七组,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黄果村七组的行为违反了宪法、法律,侵犯了二原告合法财产的权利,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该村组组长仍固执己见,口服心不服。鉴于此,为了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偏见,普及村民土地法相关法律知识,8月7日下午,办案法官又在该组组织开展了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根据该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详细分析相关法律条例,认真讲解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条例,着重强调了村民在实现村民自治中应注意的问题,用实际行动真正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社会效果。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