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平利法院大贵法庭一行三人深入到辖区三阳镇偏远的小富沟村,当场立案、调解6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多年以来的矛盾。
周某系三阳镇兰家垭村村民,多年来一直在从事农村建房工作。2010年11月周某承包了三阳镇小富沟村6户的建房工程,房屋竣工后,周某分别与6户进行了工程结算,因6户均是“7.18”特大洪灾的严重受灾户,家庭极度贫困,便分别向周某出具了3000元至70000元不等的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周某多次向6户催要欠款,但6户均以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由拖延给付。2013年8月29日早8时许周某致电该村驻村法官大贵法庭法官请求处理此事,驻村法官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立马组织人员驱车前往小富沟村搬迁安置点开展调解工作,挨家挨户走访当事人,耐心听取了6户灾民和周某的意见,针对大家各自异议,办案法官分别给各户分析了案件法律利害关系,从人情、法律、道理等方面细致深入的对涉案村民开展工作,通过一天的调解,夜幕降临时,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部分欠款,握手言和,同时也对法官辛勤工作表示感激。
该6起案件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官工作”、努力满足群众诉求、彰显法官较强工作能力的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