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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竭力攻困难 四年积案一朝结
作者:胡开明、吴 锋、肖 锐  发布时间:2013-11-25 14:10: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攻坚克难,依法执结了长达四年之久的柯某于与何某相邻通风采光纠纷一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11月20日,平利法院在城关镇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几名人大代表激动的说,这个案件的执行大快人心,有力的维护了法律尊严。

  柯某与何某相邻通风采光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何某既不与柯某协调,又不主动履行义务,柯某向平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于2010年8月17日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于2010年8月22日前封闭与申请执行人相邻西墙的门窗、阳台,交纳申请费500元。同年11月10日,平利法院请示市法院,指令或提级执行本案。11月29日,市法院指令汉滨法院执行。汉滨法院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何某自行用彩钢围墙的方式,挡住与申请执行人相邻的门窗、阳台。申请执行人不认可该封闭措施。期间,被执行人陆续将房屋出售11套,其中7户办理了契证。2011年11月22日,汉滨法院向平利房屋管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暂停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2012年1月6日,市法院决定,将本案退回平利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平利法院向平利国土资源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被执行人无视法院执行工作,于2012年11月18日将下余一套房屋出售给他人。平利法院于2012年12月27日,强制将被执行人自建房一楼北的门、窗封闭,尚有11套房屋的门窗、阳台未封闭,而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严格按照判决书执行,封闭门窗、阳台。并要求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损失。期间,被执行人向省法院申请再审,2013年4月19日,省法院做出(2013)陕执缓字第4号暂缓执行裁定书,决定暂缓执行三个月。5月16日,平利法院收到委托送达函后于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5月15日,省法院做出(2013)陕立民申字第004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何某的再审申请。5月29日,申请执行人收到裁定书后,要求法院恢复执行。9月12日至9月14日连续3日,平利法院周密部署,动用警力百余名,请施工人员采用砖、沙、水泥材料封闭了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相邻11套房屋西墙的门窗、阳台,切断了到阳台的通道,阳台已无法使用,达到了封闭效果,符合判决的本意。

  至此,长达四年之久的执行难案,经过执行干警的艰苦努力执行完毕,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