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平利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提请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任命田凯等三十人为平利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平利法院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抓紧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通知》要求,面向全社会发布公告,经过报名、审查、政审、联合考察等程序,层层筛选,最后拟定三十名同志报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平利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此次所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较上届行业覆盖面广,政治、业务素质高,30名人民陪审员中有27人为中共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占21人,且年龄结构以中、青年居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平利法院将结合法院特点,对人民陪审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工作,从而增强陪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起到监督、宣传法律的作用,架起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为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而努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直接形式,是强化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平利法院为了加强人民陪审工作,要求所有组成合议庭案件都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