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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无知产销毒豆芽 害人害己终领刑罚
作者:罗筱晴  发布时间:2014-02-26 16:50:12 打印 字号: | |
  近期,平利法院集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处理生产、销售毒豆芽8案10人,分别判处被告汪秀、王霞、汤朋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宣告缓刑,处以罚金;判处李龙、刘胜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天,处以罚金,有力地的惩治和预防了食品安全犯罪。

  被告人李龙、王霞、张玉等10人均为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为了维持生计和谋取利益,自2010年起从事豆芽生产和销售。期间,为了达到豆芽卖相好、无根生长、销路广的目的,受他人蛊惑和不良思想的误导,先后添加使用6-苄基腺嘌呤、特效亮白速长防腐剂、高效抗菌泡豆王等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致使7万余斤毒豆芽通过饭店、酒店、菜市场、餐馆等场所流入市场,涉案资金达80余万元。

  法院认为,10被告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危害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须建立在守法和不危害他人权利的基础上,否则注定要受到法律制裁。(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