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成功调解一件拖欠四年之久货款纠纷案,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原告王亮梁从事五金机电销售,被告利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好公司)自2010年在原告处赊销五金机电材料,截止2013年11月尚欠货款11万余元,王亮梁不仅缴纳了增值税,而且还将增值税发票交与利好公司,尔后,王亮梁多次催要货款无果,于2013年12月26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利好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利好公司清偿货款、赔偿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正值元旦假期,承办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解当事人之所困,毅然放弃休假,一边依法送达诉讼材料,一边走访调查,做当事人工作。通过连续工作,法官认为调解时机基本成熟,于1月6日,召集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法官辩法系理,依法疏导,依理引导,将情与法、理与法有机结合,不厌其烦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了还款期限,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十天时间,圆满解决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好之目的,实现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