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均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
魏某甲、魏某乙为仗义帮兄弟打架,聚众斗殴,构成犯罪,受到法律追究,悔恨莫及。2011年11月2日晚,田某甲与田某乙、余某、陈某某在平利县城关镇唐人宾馆打麻将,田某甲一直处于输钱状态,于是中途电话让龙某来替其打牌,扭转运气,结果龙某也没打赢,遂离开宾馆开车回家。在车上田某甲等人怀疑有人打通牌,又返回宾馆要钱,为此争吵至厮抓,被人拉开。同月13日,魏某甲、魏某乙专程乘车从西河来到城关纸坊沟泊呈农家乐帮助兄弟打架,致人伤害,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因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根据魏某甲、魏某乙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