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我自己真难搬出存放在房中的建筑材料。”3月25日上午,平利法院执行局局长黄纯炳同志接待一来访当事人,仔细审查了相关材料,明确答复不够立案条件,但宽慰来访当事人说:我们会尽最大努力解决好。
熊某与熊某某因房屋租凭合同一案发生纠纷,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由熊某限期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熊某主动要交出房屋,搬出房内自己所有的建筑材料,但熊某某要求熊某给付房租费,不让其搬出建筑材料。熊某又急需用材料,陷于进退两难境地。黄局长了解情况后,很快与熊某某的代理律师取得联系,要求其给熊某某做思想工作。随后,又找到熊某某的父亲,用心、用情、用法疏通思想隔阂。经过前后两天工作,3月27日,执行局一行四人到案件现场,再次给熊某某家人做工作,以致熊某顺利的搬出了房内的建筑材料,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平利法院执行局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民司法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树立了良好的为民服务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