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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见成效 案结事了人和好
作者:余传甲、罗筱晴  发布时间:2014-05-14 07:50:34 打印 字号: | |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平利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狠抓审判质效管理,构筑大调解格局,调解结案率达82.14%,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二庭两天调解结案三件次,且全部当庭履行,赢得了当事人赞誉、社会肯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情”感化巧调解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原告王红燕系紫阳人,经亲戚介绍认识了被告平利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户吴梅更,被告以推销宣传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还款逾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未果,酿成纠纷,原告申请诉前调解,被告却再次违约。王红燕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吴梅更诉至法院。在该案立案受理时,正值采摘新茶高峰时节,被告需大量资金流转。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一边安抚被告安心生产,一边释明原告望其理解,最终被告不仅顺利完成了茶叶生产,也确保了资金运转,调解当庭清偿了原告全部借款,并承担了4.8万元利息。

                   以“理”说服主动履行 保障合法权益实现

  “被告在我店赊购大理石拖欠货款1.62万元,已经一年多了,给他电话,要么不接,要么推,请法院判令支付货款”原告致电给法官时说道。原告林玲、被告全立均系异乡人,同在平利经商,原告销售建材、被告承揽建筑工程。因为拖欠货款原告将被告诉讼至法院,被告极为不悦,避而不见,不配合法院工作。承办法官从同在异乡创业、相互理解为突破口,多次与被告沟通,讲道理、释法理,经过一个多月不厌其烦工作,被告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原告激动的说:“还是法院能办实事办好事!”。

                   以“法”释明换位思考 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原告魏庆在被告平利摇匀酒店打工期间不幸被滚油烫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被告不服劳动仲裁机关裁决,遂诉至法院,称魏庆已接受过岗前培训,受伤属不小心所致,责任应原告自己承担,且酒店股权已经过两次转让,法人变更两次,不应由被告承担赔偿义务。法官多次与酒店经理面对面、电话沟通,反复对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普法释明,又引导原告正确看待案件事实,换位思考。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酒店一次性给付魏庆各项损失8.8万元,且当庭全部履行,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