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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推动法院工作的动力
作者:刘世刚  发布时间:2014-05-15 08:10:38 打印 字号: | |
  省法院安东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上指出,2012年法院工作是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工作创新推进年”,“司法公信提升年”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创新和司法公信,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法院管理效能提高,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时代的深远意义,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创新新课题。

一、对创新的内涵

  “创新”是一个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一项系统工程。一是在队伍建设中包括制度创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教育文化创新、为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创新等等。二是创新并不是否定以前的规章制度,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弘扬、扩展正在执行的规章制度,工作创新是推进法院继续发展的基石,创新就是推陈出新,除去糟粕,吸其精华,向新的方向发展,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潮流,对过去管理的精华仍然要有机的汲取,将其注入到新的工作机制中,增加生机和动力,所以创新是继承又是发扬,创新就是要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必须要有创新性,要有开拓精神,所创新的内容,必须适应政治,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环境,适应人们的思想,更要实用,具有可操作性,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具有制约性。

二、创新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法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构建和谐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法院要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发展并齐,就必须创新。首先应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政治武装每位干警的头脑,提升干警的思想素质,强化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干警的职业道德意识,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法官肩负责任十分重大,一头连着国家法律,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国家法律的“守护者”,又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其地位重要,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管理创新是关键。

  第二创新就是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从过去的单一审判,发展到现在以审判执行为主线,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要务的能动司法,审判工作不能就案而办案,要有社会效果,要有大局观念,坚持审判工作服务于、服从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高瞻远瞩。法院所办理的案件,质量的优与劣,审判效率的高与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效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威信和名誉,也是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审判创新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公正廉洁。一是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是依据法律、法规办案,法律的规定是固定式的,但法官在运用时是可以灵活多变的,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情况下,审判监督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惩戒措施,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样法官在办案时,就不敢徇私情,不敢枉法裁判。二是建立健全职业保障机制和职业惩戒机制,就能较好地解决法官“不敢为”和“不愿为”的问题,现在正在执行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平利法院执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的监督,很好地预防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

  权力失去了监督必将产生腐败,这是长期以来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法官在惩恶扬善、明断是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中,可谓权重责大。强化监督,不辱使命,

四、创新的途径

  创新司法服务措施,满足人民的新期盼和新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最基本的要求,每位来诉来访群众对法院期盼和要求,就是希望法院干警的情感带给他同情和温暖。因此,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时,就要踏踏实实的将自己的感情融入到群众中去,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措施,不仅包括满足人民群众物质需求,如送上一把椅子、说一声“请坐”、递上一杯茶水等物质需求,还包括情感需求,如投去同情和温暖的目光,耐心的询问,和蔼可亲的听取当事人的诉说等情感需求,而这些对当事人来说,既让他的心灵就到了极大的安慰和满足,同时也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因此,法院的工作创新,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标准。

  (一)工作管理创新要找准切入点。要勇于创新,有了创新的观念和思维,才有创新的作为,创新才有超常的发展,创新就是要转变思维方式,变封闭思维为开放思维,思维要敏捷,要活跃,不断思考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创新更要适应新形势。随着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对法官的需求,制度就要迈向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规范的管理模式,就可以将一个团队构建成充满生机,朝气蓬勃,人心所向的一支队伍。

  (二)管理创新,制度是关键。建立制度要有系统性、大局观念,既要从横交错,又要泾渭分明,严密的制度就要像一张网络,让所有的人,所有的事物都在这张网络的范围内活动,达到制度之网恢恢,疏而不露的效果。创新制度建设,应该着眼于以下几点,一是“实用”,实用就是需要,就是某一事物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就需要制度、纪律来规范和约束他的行为,这即是监督管理的依据,又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规矩,他不追求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关键是要体现“实用”二字,能满足工作、管理的需要,就是好的制度。二是“管用”,管用就是要在实际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廉政保证金制度”等规章制度,既有奖励规定,又有惩戒措施,就是管用的制度。三是“好用”,好用就是要简单明了,便于操作,不繁琐,好监督,易记,易行。

  (三)人人都要树立正确的管理创新理念。我们不能片面的理解认为,管理创新只是领导的职责,而与被领导者无关,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一个集体中的每一位成员都要树立人人参与管理创新的理念。法院干警就应该树立创新兴院的理念,调动每个人的积极因素,激发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昂扬向上的斗志,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行性和聪明才智,体现自身价值,通过创新,还能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塑造人才。

  (四)明确管理创新的内容重点。

  1、审判管理创新应该依据诉讼法,在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裁判、执行、案卷归档、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进行创新和管理,结案之后达到的效果,应该是当事人满意,社会满意,党委、政府满意。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经济发展,这就应该是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队伍管理创新首先应该是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是提高干警素质的关键,通过教育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拓宽知识层面,提高工作业务技能。第二是在落实中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制度落实到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我们开展的创建学习型法院,始终坚持的周五学习日,就是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措施,他对提高干警素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行政管理创新应该把服务审判,行为规范作为管理的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维护正常秩序,树立良好形象作为重点环节。从提高服务审判意识入手,找准司法行为管理创新的主要方面,建立规范可行的规章制度,规范办公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从制定工作目标、保障措施、检查考核标准入手。通过检查、督察督办、奖惩兑现,不断创新和发挥行政管理和监察的职能作用,从而养成自觉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

  管理创新应该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粗放管理只是对管理的方向和原则提出普片性的要求,而忽视了具体环节以及各个环节连接的程序。而细化管理是注重每个环节及其相互连接的管理,使管理措施一环套一环,紧密衔接,有效的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只有具体细化才能疏而不漏。

管理创新方式上由他律为主向自律为主转变,他律是由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强制实施约束的管理方式,自律就是在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框架内,被管理者以较高的觉悟和自身素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管理手段还应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职能型转变,借助科技手段对管理者实施智能管理。

  法院创新必须要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努力践行政法干警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努力实践,不但探索,积极创建和完善适合人民法院的工作特点和运行规律、具有较强管理效能、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管理体制,使人民法院的法官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