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调解程序 强化多元调解 提升案件质效
-平利法院大贵法庭调解工作先进材料
平利法院大贵法庭辖大贵、三阳、洛河三镇,辖区面积645平方公里,40个行政村,人口4.9万余人。辖区均为秦巴山区,最远行政村距法庭100余公里。法庭现有干警3名,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2名,第一学历均为法学本科。2013年1月-2014年4月大贵法庭所审理的案件,无一上诉、无一上访、无一缠访。2011年至2014年大贵法庭先后被平利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安康市中级法院授予“案件质量先进法庭”、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庭”。
一、树立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机制开创调解新模式。
首先明确规定每位办案法官树立“每案都能调解,调解比判决更能化解矛盾”的理念,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必须对案件要进行4次以上调解,即诉前调解1次,立案调解1次,庭前调解1次,庭后宣判前调解1次,将调解的理念始终贯穿在案件 全过程中。要求办案法官不能在没有调解的情况下直接开庭审理。虽然加大了办案法官的工作量,但却减轻了案件本身带给法官的压力,也有效的减轻案件本身可能 隐含的社会矛盾。其次创新调解机制,理清“三种”关系。一是理清法律关系,把 握案件的走向,坚持依法调解;二是理清因果关系,搞清案件发生的缘起,找准案 件的症结;三是理清利益关系,平衡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缩小分歧,促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理清三种关系的同时,法庭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针对不同 类的案件,不同性格的当事人,不同的审理程序,适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避免了案件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再次抓好“四个落实”,开创调解新模式。一是机构落实。法庭在辖区内的各镇均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委会设立调委会,做到层层落实,齐抓共管。二是人员落实。调委会主任由村主任兼任,调委会成员由支委成员担任。三是责任落实。法庭人员分别负责指导调解工作,各镇司法所也分别实行分片负责。四是工作落实。通过构建完善调解网络,指导调解员工作,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规范调解程序,依法保护涉法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中调解、庭前调解、审后调解等各个阶段,将每个阶段的调解都形成一定的调解程序,做到调解程序合法。在调解程序开始之时,首先阐述:“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调解。”这样阐述一是说明本次调解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调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同意这次调解。二是说明双方当事人同意这次调解。从合法原则上告知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本次调解”。简易程序阐述为:“本案由审判员某某主持调解,书记员某某担任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采取普通程序阐述为:“本案由某某担任审判长与某某、某某组成合议庭,某某主持本次调解,书记员某某担任本次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可以告知当事人在本次调解中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申请回避,直接可以换员进行。为解决矛盾,消除当事 人的顾虑,调解中申请回避的一般都需要换员调解。再次,以上程序话语进行完毕后,就可以让原告陈述诉求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然后就案件必须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如离婚案件中,必须举出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证明等。对于原告陈述诉求后,被告无任何意见全部同意的,人民法院还需就案件必须的证据进行举证和质 证,就需要查明的事情进行调查。在法庭审程序中,当事人身份情况的查明是首先 要进行的,那么在庭前调解程序中,首先也需要查明当事人的身份,查明无误后, 可以宣布法庭已核对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参与调解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调解活动。调解程序和庭审程序在此处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为了定纷止争,一般同意当事人的近亲属、亲朋好友或者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中。可以在调解中让其发言,并记入笔录。当然有扩大矛盾的、不适宜参入调解的可以不允许其参与调解。
三、强化多元调解,全面提升案件质效化解社会矛盾。
首先立案调解是提高案件质效最快捷的途径。针对法庭辖区面积大、群众诉讼路途较远的情况,法庭着重抓立案调解并当庭履行,使得案件得以及时结案,从而使一审简易程序使用率、当庭裁判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裁判自动履行率、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等几个权重比较大的指标得以提升,最终使得综合指数值全面提升。如法庭审理的原告周克玉系列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在立案的当天法庭赶赴100公里以外的平利县三阳镇小富沟村进行现场调解,从早上9点开始挨家挨户的做工作,一直到下午6点全部得以调解并当庭履行。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大贵法庭近6成的案件是通过立案调解并当庭履行的方式结案,此举极大地的提升了法庭的案件质效,并妥善的化解了一批可能引起涉诉上访的案件。
其次多元调解是提高案件质效的有效手段,多元调解是指调解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采取的有联合调解、分批调解、背靠背调解等方式方法。如法庭审理的三阳镇原告章光科诉被告华兴财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该案中被告在为原告承建的房屋安装下水管的时候,被告喊原告给帮忙扶水管,原告在二楼扶下水管的时候不慎掉落,造成2级伤残。此案因为受害人和受益人竞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而原告因此导致家庭极为贫困,诉讼要求索赔40万。该案法庭受理后,首先考虑选用了三阳镇本地的人民陪审员,然后组织镇综治办、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等部门在村法官工作室进行了联合调解。通过辩法析理,使得案件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同时法庭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在审批房屋时,善意建议包工头为建房者购买意外保险。之后在回访时,法庭得知三阳镇90%的建房者都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案,但是通过该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特殊的案件会引导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会促进社会管理 创新,而本次调解就是应用了联合调解法。再如法庭审理原告罗某与被告唐某提供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法庭在组织鉴定途中,将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教授请来参 与调解,该鉴定所的教授很耐心的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鉴定的细节,当然这个 也是应法庭的要求。在当事人情绪已经逐渐稳定下来的情况下,法庭抢抓时机,当即进行了调解,采用背靠背调解法,最终使得本来扬言官司要打到中央去的当事人 在法医学权威面前舒心调解。
四、注重法庭调解与人民调解紧密合作,建立立体全方位调解格局。
办案法官在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与乡镇干部、村委干部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员、治安中心户、综治专长等沟通配合,在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之前,化解矛盾于萌芽中。定期培训人民调解员,让他们在调解中要依法调解、合理平衡矛盾双方的权益。2013年1月-2014年4月,法庭经镇综治办、司法所协助培训人民调解员126人 次。大贵法庭积极参与到人民调解中去,人民调解员进行电话沟通、上门指导等方式调解一大批微型案件。使得法庭辖区的法治氛围明显提高。2013年1月-2014年4月,法庭协助司法所化解调解信访纠纷13起,为司法行政调解做了强有力的后盾。
矛盾纠纷的复杂多样,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能单一僵化。在保证审判效率、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将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始终,树立每个人都是调解责任人的意识, 深入了解案件,留心案件进展,全员参与案件调解,利用每个可以利用的契机,努力作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调解工作的全面提升,离不开当地党委、综治、司 法、人民陪审员和基层群众组织的大力支持,他们常年服务三农,了解民情,熟悉 农村社会,在案件调解中会起到巨大作用,尤其是在婚姻家庭、土地纠纷、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案件调解中。这样虽然付出了额外的辛苦,但却极大程度的减少了复 杂纠纷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总体上减轻了法庭工作的负担,有利于一方治安的稳 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