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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利县人民法院党组“立案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平利法院党组  发布时间:2014-09-28 09:54:12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整改工作内容,切实解决“立案难”突出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展“立案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深入落实“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等立案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同时开展诉前调解、司法援助、热情服务等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二、整改措施

  1、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可以不予立案的要不予立案,案情简单、分歧较小的矛盾纠纷尽量运用诉前调解化解,人民法庭也参照该办法实行,诉前调解率必须高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领导:周根龙、汪道鹏;牵头部门:立案庭;配合部门:各人民法庭。

  2、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对打不起官司的困难当事人,按照当事人申请,实行诉讼费减、免、缓政策。责任领导:周根龙;牵头部门:立案庭。

  3、制定案件《不予受理裁定书》,在案件确因资料不全、超出法院管辖范围等因素导致不能受理的情况下,立案庭干警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案件不予受理裁定书,注明案件不被受理原因、应出具的材料以及正确的申诉方法,打消当事人合理怀疑。责任领导:周根龙;牵头部门:立案庭。

  4、改善服务态度。突出立案庭的特色,开展“五个一”改善服务质量活动,完善立案庭基础设施建设,在接待当事人中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声请坐、一个释明、一声再见,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法院热情服务。而且要求立案干警对当事人释明官司怎样打、风险在哪里,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在立案大厅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立案工作服务质量。责任领导:周根龙;牵头部门:立案庭;配合部门:办公室。

  5、开展诉讼保全提示活动,与担保公司协调,入驻担保公司于立案大厅,设立财产保全担保咨询窗口,在立案信访大厅悬挂温馨提示牌,并制作了财产保全担保指南,使当事人更加直观、详细的了解咨询财产担保相关事宜,从而迅速进入担保程序,使得诉讼保全申请担保更加灵活快捷高效。责任领导:周根龙;牵头部门:立案庭;配合部门:办公室。

  三、部门职责、时间安排

  1、办公室:协调、采购、安装监控设备、立案基础设施(8月中旬前)。

  2、立案庭、人民法庭:诉前调解、诉讼费减免缓(11月底前)。

  3、立案庭:开展“五个一”活动、诉讼保全工作、《不予受理裁定书》(8-9月)。

  三、工作要求

  方案中涉及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整治工作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各牵头单位对整改任务负直接责任。责任领导要认真履责、紧抓不放,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责任领导统筹抓总、综合协调,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2、建立整改台账。涉及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本着“说清楚”、“交明白账”的原则,一项一项狠抓方案落实,并建立整改台账。

  3、坚持公开透明。要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干部群众会等途径,公开整治过程和结果,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