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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保费拒担责 法官调解获赔偿
作者:夏晓鹏、罗筱晴  发布时间:2014-10-16 16:00: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法院行政庭审结了一件投保人拖欠保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交强险纠纷案件,给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程。

  2013年8月2日,邓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平安公路弯道处,因雨天路滑,采取措施 不当,导致车辆侧滑,与相对方向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刘某及乘客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住院293天,被评定为八级伤残,经公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邓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邓某以已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交强险部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由,拒绝赔偿,故刘某依法将保险公司及邓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 认邓某曾购买机动车交强险,但以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已将该保险作 为退保处理,保单已失效为由,拒理赔。双方针锋相对,互不让步,案件一度陷入僵 局,承办 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寻找突破口,经过详细调查,还原事实真相。被告邓某与保险 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吕某关系较好,2010年以来均在吕某处购买保险,每 次都按照吕某 先行垫付保费,邓某将保费还给吕某,吕某再向邓某出具机动车强制 保险单形式投 保,但此份保单由于邓某长期未结清保险费,吕某愤怒之下作了退费处理。法官在查 明事实情况下,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足当事人思想 工作,为给当事人 思考时间,又宣布休庭。期间承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吕某,谈话沟通,吕某终于被打 动,在要求邓某付清保费前提下,认可了邓某购买交强险事实,保险公司恢复理赔决定。

  被告邓某将所欠保险费结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邓某激动说道:“感谢法官,感谢保险公司,我今后一定要遵守承诺。”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宋波